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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财管家”平台财税服务三方协议
协议版本:V2.0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0日

合同编号:【订单编号】

甲方(技术服务方):意图引擎(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K7UJF00X

乙方(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上海千慈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ME407J

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

丙方(客户):【企业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 
 注册手机号:【 】



鉴于甲方运营“阿财管家”平台(下称“平台”),乙方系持有有效代理记账许可的机构,丙方拟通过平台订购服务,三方以电子方式订立本协议:
## 第一条 角色定位
1.1 甲方系平台的运营者,向丙方提供软件与技术服务。甲方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不以自身名义承接或签署代理记账委托。

1.2 乙方系丙方代理记账及纳税申报业务的受托方。丙方完成本协议签署即与乙方确立代理记账委托关系。

##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标准
2.1 甲方提供:平台软件功能(票据采集识别、智能记账辅助、报表及申报表自动生成、RPA 自动化流程等)、系统运维与安全保障、客服入口及服务协调。

2.2 乙方提供:订单载明级别的代理记账、纳税申报服务,含每月账务处理、凭证编制、财务报表、各项纳税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提示与协助、税务异常沟通处理。

2.3 增值服务:税务筹划、工商、法律、人力资源、专项财税等需求,经丙方在平台下单或签署服务确认单后由乙方承接的专业服务,费用以订单/确认单为准,发票由乙方开具给丙方。


## 第三条 AI 输出的事实效力与越权禁止

3.1 **参考性质**:平台 AI 智能体在对话、问答、辅助生成中提供的税率计算、政策解读、账务建议、口径分析等内容,仅供丙方参考,**不构成乙方的专业意见,亦不构成甲方或乙方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

3.2 **事实认定标准**:涉及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的正式数据及文件,**以平台交付页面(账表草稿、待确认申报表)展示的内容及系统后台记录的原始数据为准**;AI 对话中的任何陈述(包括对政策适用、税额计算、退税可能性的解读)均不构成对正式交付内容的变更或承诺。

3.3 **人工确认通道**:丙方对 AI 应答内容有疑问的,应通过平台提交人工确认,由甲方专职人员在 1 个工作日内文字答复。

3.4 **越权禁止**:未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甲方及平台 AI 智能体不得就税务处理方式、申报结果、退税额度、处罚豁免等专业事项向丙方作出承诺;**AI 擅自生成承诺性表述的,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相应后果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5 **决策风险自担**:丙方依据 AI 参考性回复(未经乙方人工确认)自行作出经营、投资或税务决策产生的损失,甲乙不承担责任,但甲乙存在故意或明知错误仍提供的情形除外。

## 第四条 费用、支付与发票

4.1 订单页分别列示**代理记账服务费、增值服务费**(乙方收取)金额,为丙方应付费用,一次性支付。丙方支付成功之日为服务起始日,服务期限以订单载明为准。

4.2 支付:甲方提供支付渠道(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丙方通过该渠道支付费用,甲方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3 发票:乙方向丙方开具代理记账服务费发票,电子发票经平台交付。

4.4 退订按平台公示的《退款政策》执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相应服务无法继续提供的,应退还未履行部分对应费用;已实际履行且可独立计算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公示的退款政策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4.5 当前服务不默认开通自动续费。如未来提供自动续费,须由丙方另行主动勾选同意;甲方于每次扣费前 5 日通过短信及站内消息显著提醒,丙方可随时在账户设置中关闭,关闭后服务至本期届满为止。

## 第五条 丙方义务与确认机制

5.1 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通过平台提交上月票据、银行流水、工资表等资料,以平台记录时间为准。

5.2 丙方应在收到账表草稿、待确认申报表后 3 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经催告两次(间隔不少于 2 日)仍未确认的,乙方有权依已有资料完成处理及申报,或暂缓申报并告知后果,乙方就此不承担责任。

5.3 丙方按平台指引提供电子税务局账户凭证、UKey 并完成电子授权,供平台 RPA 执行采集、申报操作;变更应 3 日内告知;有权随时撤销授权(自平台收到通知时生效),由此造成的服务中断及申报迟延由丙方承担。

5.4 丙方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收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或虚假发票。本协议不改变丙方作为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及责任。

5.5 **确认后异议时效**:丙方按 5.2 条完成确认的账表及申报表,视为对该期账务处理及申报内容无异议。丙方事后发现有误的,应**在该申报所属期结束后 12 个月内**通过平台提出;逾期提出的,甲乙仍有义务协助更正,但因此产生的更正服务成本由丙方承担。**丙方知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的追征期为三年(特殊情形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追征不受期限限制;本款异议期仅约束三方之间费用承担的划分,不影响税务机关依法追征及丙方的法定更正申报义务。**

## 第六条 责任划分、限额与风控措施
6.1 因平台系统缺陷、AI/RPA 自动化执行错误或甲方运营操作造成的错账、错报、漏报、逾期申报,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含相应罚款、滞纳金)。
6.2 下列情形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经乙方复核确认后的账务处理、申报仍有错误;乙方违法违规或违反执业规范的操作;乙方资质瑕疵;乙方承接的增值服务产生的争议、投诉、赔偿。

6.3 因丙方隐瞒收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虚假发票、迟延提供资料、未按 5.2 条确认或授权、账户不可用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及罚款、滞纳金由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或乙方被处罚或被索赔的,丙方应予赔偿。

6.4 多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按过错分担;无法确定的平均分担。内部划分不免除法定责任;一方先行对外承担超过内部份额的,有权追偿。

6.5 **责任限额(双层)**:任一方就**单项服务事项**的赔偿责任,以该事项对应订单实际支付的服务费金额为限;任一方**年度累计**赔偿责任,以其近 12 个月就本协议实际收取的费用总额为限。**下列损失不予赔偿:间接损失、预期利润损失、商誉损失、因处理纠纷产生的差旅通讯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排除的除外)。**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违反保密及数据安全义务、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受前述限额约束。

6.6 发生税务检查、稽查时,责任方积极处理,其他方提供必要协助。

6.7 **风控熔断与紧急措施**:平台风控系统或乙方专业判断认定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立即暂停对该丙方的 RPA 自动化操作及数据处理服务:(1)涉嫌虚开发票、洗钱、盗用他人身份或其他违法情形;(2)丙方电子税务局账户被税务风控锁定或列入风险纳税人名单;(3)丙方单月引发有效投诉或索赔 3 次以上且经通知未妥善解决。涉嫌违法的,甲乙有权依法向有权机关报告。**暂停期间征期临近的,丙方应自行申报或书面确认委托乙方人工加急处理(费用按平台公示标准另计),否则逾期申报责任由丙方承担。** 暂停无正当理由持续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按退款政策退订并按剩余服务期比例获得退款。

## 第七条 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处理

7.1 处理目的仅限于:提供平台软件服务;完成记账、申报及相关财税服务;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调取;经丙方另行单独同意的用途。

7.2 处理角色:就平台运营(账号、计费、客服、安全)目的,甲方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就记账报税目的,乙方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甲方作为受托处理方,不得超范围处理。

7.3 丙方签署本协议即同意甲乙在 7.1 条范围内处理丙方数据;涉及金融账户等敏感个人信息的,丙方须另行通过附件一完成**单独勾选同意**,勾选记录由平台保存。

7.4 丙方委托处理员工工资、个税数据的,保证已依法向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同意,否则相关责任由丙方承担。

7.5 甲方对丙方账户凭证、UKey 采取加密存储及访问控制,仅用于 7.1 条目的;自动化操作日志保存不少于 3 年,丙方有权申请查询。

7.6 任何一方发生或发现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相关方并立即补救;依法需告知个人或报告监管部门的按规定执行。因一方过错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7.7 未经丙方单独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丙方数据用于营销、对外提供、AI 模型训练或与合作无关用途;仅为统计分析的,应先匿名化处理。

7.8 丙方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确需出境的,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并另行取得单独同意。

7.9 甲方负责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及测评(不低于第二级)。

7.10 **会计资料归属与移交**:丙方原始凭证及形成的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归丙方所有。服务终止或丙方退订时,乙方及甲方应在丙方提出后 15 日内无条件完整移交(或提供导出)全部账套、凭证、报表,不得以费用争议扣留,欠付费用另行追偿;涉及法定保管期限的档案由丙方接收后自行或另行委托保管。

7.11 三方对因本协议知悉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负保密义务,本条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

##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平台及其软件、商标、算法等知识产权归甲方,乙丙仅获得本协议目的内的使用许可。

8.2 丙方在平台编制的凭证、账簿、报表等工作成果,交付后归丙方所有。

## 第九条 期限与终止

9.1 就丙方而言,本协议有效期以订单载明的订阅周期为准,存续期间持续有效;续费时适用签署当时有效版本的协议。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方可解除:(1)一方严重违约经书面催告 15 日内未纠正;(2)乙方代理记账许可被吊销、注销或失效,丙方有权立即解除并就乙方未实际提供服务部分获得退款,甲方应协助丙方转移至其他持牌机构;(3)三方协商一致;(4)法定其他情形。

9.3 协议终止或退订后,乙方应完成截至当日的账务处理并按 7.10 条移交资料。终止不影响已发生费用结算及责任、保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 第十条 电子签署、文本与存证
10.1 三方同意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协议,与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采用电子文书形式的文书。

10.2 甲方、乙方通过腾讯电子签依有效授权加盖电子印章;丙方由腾讯电子签在签署过程中完成身份核验并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平台不另行重复设置实名认证流程,页面跳转不代表签署完成。

10.3 本协议自丙方完成电子签署时成立,自丙方支付成功之时生效;丙方已支付后签署的,自签署时生效,效力追溯至支付成功之日。

10.4 本协议以电子文本形式订立,丙方可随时在平台账户查阅、下载,与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10.5 **实名认证记录、意愿确认(勾选、短信验证、人脸核验)记录、操作日志、时间戳、登录 IP 地址及文件哈希值等,保存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至少 3 年,均可作为争议解决的证据。**

10.6 甲方修订本协议的,应提前 7 日在平台公示;修订版本适用于公示生效后新签署或续费的订单。丙方不接受修订版本的,可在公示期内选择不续费,已生效订单不受影响;续费视为接受修订版本。

10.7 丙方保证其签署人已获合法授权;因签署人无权签署产生的后果由丙方承担。

##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三方确认以平台站内消息、发送至丙方注册手机号的短信、发送至注册邮箱的电子邮件为有效通知方式,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联系方式变更的,丙方应及时在平台更新。

11.2 平台依法公示的规则、政策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三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丙方为个体工商户或以个人身份签约时,签署前已就此管辖条款获得显著提示,丙方签署视为接受。

##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协议附件:附件一《个人信息处理及授权同意书》、订单页信息(含费用分项、服务级别、期限)及平台公示的《退款政策》《隐私政策》,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2 未尽事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 任何两方达成的和解或变更,不得损害第三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甲方**:意图引擎(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印章已加盖)

**乙方**:上海千慈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印章依授权加盖)

**丙方**:签署人【 】于【 年 月 日 时】经实名认证完成电子签署(签署记录以平台存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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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个人信息处理及授权同意书(单独勾选页文案)
> 一、为提供平台软件及代理记账、纳税申报服务,甲方与乙方将处理:您及贵司法定代表人、办税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税务局账号);工商税务登记信息;财务税务信息(发票、**银行账户及流水**、账务及申报数据);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薪金(仅用于工资核算及个税申报)。

> 二、保存期限:服务存续期间及法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无保管义务的剩余信息于服务终止后 30 日内删除或匿名化。

> 三、您有权查阅、复制、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撤回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合法处理的活动。途径:平台设置或书面通知。

> 四、平台内 AI 智能体的答复仅供参考,不构成本同意书项下的专业意见。

>
> **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同意**:本人已知悉处理上述金融账户等敏感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及影响,**单独同意**在提供服务所必需范围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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